泰安APP開發:微信出招保護原創
針對外界關注的抄襲等侵權行為,2月3日晚,微信官方緊急發布“公眾號抄襲行為處罰規則”,聲稱鼓勵有價值的原創內容和優質服務,堅決打擊和反對抄襲等侵權行為,觸犯規則5次以上的公眾號將被*封號。
根據《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》,微信對于公眾號抄襲等侵權行為給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則:**次刪文并警告、*二次封7天、*三次封15天、*四次封30天、*五次*封號。
騰訊方面向記者表示,目前打擊微信公眾號抄襲行為的方式主要有兩種,*是通過舉報核實,二是通過“原創聲明”。后者是微信*近公測的*項功能,據悉,系統在對文章進行語義分析后,會自動對文章添加“原創”標識。當其他用戶在微信公眾平臺轉發已進行原創聲明的文章時,系統會為其注明出處。
事實上,微信公眾號的抄襲問題早已飽受媒體圈詬病。日前,新華社*日連發三篇報道,指出微信公眾號抄襲問題十分嚴重,并用“1人原創,99人抄襲”來形容微信公眾號目前的混亂狀態。不少原創的文章在作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發,成為許多公眾號運營者近來的*大心病。而對微信來說,假使繼續放任抄襲橫行,將不利于保護和鼓勵優質內容的良性循環,*終可能危及到微信本身的生態發展。
“微信此次推出的處罰措施十分嚴厲,但如何界定抄襲仍是*個很大的問題。”魏武揮向記者稱,“維權需要證據確鑿,而要證明文章是原創,實際是*件很復雜的事。”
抄襲成風
新年伊始,微信上便刮起了*陣因抄襲而引發的“道歉潮”。 《中國企業家》雜志因未按規定使用《財新》的稿件而道歉,且要求《每日經濟新聞》*不署名使用其稿件而道歉;公眾號“邏輯思維”因采用了原創者王路的稿件,而未寫準確作者名字而道歉;*在新華社炮轟微信抄襲問題之前的半個月,百度百家、艾瑞專欄、搜狐自媒體等多個媒體內容平臺已有*大批自媒體作者發文聲討微信公眾號抄襲成風。
“原創得不到保護,可憐的創造力正在不斷被削弱,每天朋友圈里轉的原創優質內容的比例正在快速減少。”*位自媒體公眾號作者稱,快速抄襲的大號正憑借著大而*的信息量擠壓著原創號的生存空間。*些勤奮高產的自媒體作者,目前積累的粉絲量僅不到10萬,而不少整合各方內容的抄襲號卻已經爬過了百萬粉絲的門檻。
事實上,在信息流動不斷加快的當下,*旦某篇文章走紅網絡,*會被各種公眾號、網站轉載,或將其當做原創內容發布。這種情況下,原創作者本人還常常渾然不覺。
微信公眾號“帶娃去郊游”的運營者告訴記者,由于其堅持原創,目前已積累了接近10萬粉絲,但她仍無法避免被抄襲的煩惱。“關鍵是,我們本身關注的公眾號也有限,常常是朋友告訴我們別人抄襲,我們才發現。要在茫茫文章里看到別人抄襲你的內容,本來概率*很低,維權自然也*遙不可及。”
據了解,如今很多公眾號都是公司化運作,常常*個員工需要管理四五個公眾號。在精力有限的情況下,轉載甚至抄襲*成了普遍現象。
微信抄襲成風,實際是目前知識產權保護困局的*個縮影。在網絡時代,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*嚴峻的挑戰,原創作者要維權,也遭遇著重重障礙。舉證難、處理慢、刪除少、懲罰輕,這些弊端漸漸讓舉報者認清了現實,也讓投訴維權變成*件成本很高、性價比很低的事情。
騰訊“大家”副主編賈永莉曾對外表示,“投入和付出太不對等了。”在訴訟碰壁后,她放棄了法律途徑。用她的話說,如果每起抄襲都能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,光賠償*能彌補其*年的稿費支出了,“但其所帶來的時間成本是*員*年無休地往返于公證處和法院之間,那我們的作者和讀者怎么辦?”
在此基礎上,讀者對優質內容的渴求及對抄襲問題的忽略,也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抄襲行為的蔓延。
技術之殤
*在不少讀者*廂情愿地想著“好文章不問出處”時,*大批靠著轉載、重編和抄襲起家的擁有海量訂閱用戶的微信公眾號,已經把讀者們的每*次閱讀、點贊變為了可觀的收入。相比之下,那些原創作者*少能從微信獲得收入。
在眾多自媒體人紛紛聲討后不久,今年1月22日,微信公眾平臺上線“原創聲明”功能,面向微信認證的媒體類型公眾賬號開放公測。申請了原創聲明的文章群發成功后,微信的原創聲明系統會對其進行智能比對,比對通過后,系統會自動對文章添加“原創”標識。當其他用戶在微信公眾平臺轉發已進行原創聲明的文章時,系統會為其注明出處。
據悉,微信公眾平臺將以此為起點,未來逐步向*平臺推廣,惠及*多原創作者。
“*好能用后臺系統識別的方式打擊抄襲現象,”上述“帶娃去郊游”公眾號的運營者建議,“打個比方,文章重合度50%以上需經原創者同意后才能發布,重合度20%-50%的不能打上原創,重合度小于20%的才能打上原創標識。”
在理想狀態下,微信抄襲規則出臺影響*大的將是那些無法產生原創內容的草根大號及山寨號。但在魏武揮看來,實際操作中,保護原創依然面臨著重重挑戰。
“目前微信公眾號有850萬個,如果1%是原創,99%是抄襲的,那意味著有8.5萬個公眾號可能會投訴剩下的絕大多數公眾號,那么微信團隊應付得過來嗎?”魏武揮說,“*重要的是,很多人認為誰**時間發布誰*是原創,但實際上這樣界定并不科學。”
他指出,假使A**時間在微信上發布了*篇文章,但可能這篇文章網絡上或其他媒介上早*有了,那么即使A在微信公眾號上*早發布,也不能代表他*是原創。另*種情況是,A可能翻譯了海外的文章,但翻譯本身并未經過許可。那么雖然文章從中文角度是*次發布,但翻譯已經形成了侵權,它也不是原創。
換言之,技術其實無法完*解決原創的保護問題,因為原創與否并不能按發布時間來界定。“界定抄襲本身是*件很復雜的事,而且涉及到封號,因此微信處理起來會非常謹慎,操作的成本很高。”魏武揮稱。